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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制及規則

體保生不得參賽,體資生在場上只能有一人

場地:中央大學依仁堂、室外排球場。

每場檢錄人數: 12人。

裁判與紀錄:
裁判每場兩人,一主審一複審,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提供;比賽中有任何爭議由該場裁判決定。四強賽配有兩名線審,由本大會工作人員擔任。

用球:MIKASA MVR290。

獎品:冠軍:冠軍獎盃、皮球一顆,膠球兩顆。
亞軍:亞軍獎盃、膠球兩顆。
季軍:季軍獎盃、膠球一顆。
殿軍:殿軍獎盃。

賽制:

一般賽制:預賽採分組循環制,5個循環共取10隊晉級。複賽採單淘汰。預賽勝1場得2分,敗1場得1分,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。如遇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暫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:

  1. (總勝局數)/(總負局數) 值高者名次為前。

  2. (總得分數)/(總失分數) 值高者名次為前。

  3. 比預賽對戰成績,勝者晉級。

  4.  

  1. 比總得分,較多者晉級。

  2. 比總失分,較少者晉級

  3. 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,勝者為先。

雨備賽制:預賽分組循環不變,每場比賽採單局決勝制,每局31分至多40分,16分時交換場地。4強即恢復一般賽制。

規則:

比賽規則採取2013-2016國際排球規則,並參照第31屆大地盃排球規則訂定。

比賽制度:

  1. 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,採落地得分制,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,當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。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,一次30秒。

  2.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。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,第三局則需重新決定,當第三局比賽進行,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,需換場。

  3. 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,即比數為24: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;局數若1:1,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,8分時換場,若比數為14:14時,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;皆無得分上限。

  4. 每一隊至多登記兩名自由球員,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,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。

注意事項:

  1. 對於參賽對手的資格有異議時,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異議,否則不予受理。

  2. 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裁判判決,只有各隊隊長可對主審裁判員提出抗議,而抗議是否成立一律取決於主審裁判員,不得異議。

  3. 場上若有資格不符者,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,則該隊該場以棄賽論(25:0)。

  4. 如球打出場外,須打出該隊負責撿回,如有遺失則須賠償。

  5. 若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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